龍門核電廠建廠管制現況報導
11 龍門核電廠建廠管制現況報導
5月21日原能會查證龍門電廠注意改進事項(3月29日1號機汽機廠房EL.30500消防栓箱太平龍頭脫落致消防水湧出),經查事件肇因是太平龍頭2 1/2”消防管銜接端的螺牙內徑與消防管管子外徑不匹配,導致兩者螺牙無法確實咬牙。採用業界慣用消防管用AB膠黏合及填縫止洩後,雖經水壓試驗,仍發生脫落,已要求電廠全面改善(電廠將全面更換太平龍頭,以便太平龍頭的管徑可配合消防管的管徑,避免脫落)。
5月23-24日原能會執行「龍門電廠電氣工程——安全級可撓性金屬導線管安裝作業品質專案視察」,視察範圍為1號機使用於安全相關設備之具被覆可撓性金屬導線管的相關品質文件、現場安裝作業及檢驗紀錄等視察項目。本次主要視察發現有:(1)龍門電廠(含核島區及非核島區)輻射區域安全相關設備所使用之具被覆可撓性金屬導線管,均使用防水型可撓性金屬導線管,並未考量抗輻射能力,以及對於非輻射區域(如核島區HCU設備室)設計使用具抗輻射之可撓性金屬導線管,也發現有使用防水型可撓性金屬導線管的情形﹔(2)對於防水型可撓性金屬導線管可否使用於非輻射區域安全相關設備,以及抗輻射型可撓性金屬導線管的符合性,將於龍門計畫第47次定期視察再進一步查核及確認。已將前述視察發現及結果撰寫初步報告完成,並上網公開。
5月29日原能會就「龍門電廠電氣與儀控系統支架附焊於RCCV Liner上之改善作業符合性討論會會議紀錄」的處理答覆表。本案主要因RCCV Liner上焊接作業需符合ASME Sec.III Div.2 cc.code相關章節規定,要求台電公司針對與設計相關的現場施工情形,以及已完成安裝的符合性等相關問題,提出澄清說明。台電尚未確實完整答覆外,部分設計相關技術問題仍有待釐清,且濕井等已焊接的支架磨除改善作業的人員資格、作業程序、權責單位等仍有部分無法符合品保作業要求的情形,故其改善方案是否合宜,仍有待商榷。本案要求相關改善計畫待與本會視察員討論確認符合各項品保要求後,再進行現場作業。
6月1日原能會召開「龍門電廠RBSW自動逸氣閥問題解決方案說明」會議,要求台電公司:(1)確認泵室水位計設計修改案預定完成日期;(2)清查龍門電廠RBSW同類泵有無相同高振動潛在問題;(3)確認RBSW渠道排水系統容量是否符合要求及排水系統是否為正式設備;(4)要求安全系統的設計修改、料件與施作等均須由權責單位核定與辦理,並符合法規要求。
6月8日原能會核備龍門電廠變更後「龍門計畫各類建築廠房適用消防設置標準一覽表」申請。同意增設的氣渦輪發電機廠房、廠房共同通風塔及主設備入口遵照「核能電廠消防標準BTP CMEB 9.5-1」及「美國聯邦法規10 CFR 50 App. R」標準設置。另同意變更4棟建築物名稱(受電室改為受電站、訓練中心改為模擬操作中心、近廠指揮中心改為輻射監測中心、資料中心改為文件管制中心)。全案台電公司仍應送內政部消防署核准。
完成1號機控制棒06-27 FMCRD螺旋桿機構受損查證報告,經查該螺旋桿機構受損是因異物入侵造成,控制棒系統雖已於系統移交前進行沖洗完成,但並無法將大於急停管路直徑的異物移除乾淨。本案因此開立注意改進事項,請電廠澄清進入反應爐心的異物如何去除、未來2號機控制棒系統管路沖洗流程改善及進入反應爐的異物是否影響其餘控制棒機構等問題。
6月25-29日原能會進行龍門電廠第47次定期視察作業,視察項目為:(1) 1號機電氣工程(含核島區及BOP)安全級「可撓性金屬導線管」安裝作業缺失改善現況查證;(2) 2號機施工後測試作業執行現況查證;(3) 1號機試運轉產生的FPR及NCD處理現況查證;(4) 核安處駐龍門安全小組稽查作業查證。
台電公司提供的工程進度 (截至101年6月底止)
| 總進度 | 設計 | 採購 | 施工 | 試運轉 |
比例 | 100% | 19% | 15% | 58% | 8% |
1.2號機合計進度 | 93.50% | 99.34% | 100% | 97.18% | 40.84% |
預定進度 | 98.31% | 99.90% | 100% | 98.36% | 91.01% |
差異 | -4.81% | -0.56% | 0% | -1.18% | -50.17% |
【註1】合計進度=1號機進度×52%+2號機進度×48%
【註2】本月份合計進度較101年5月底增加 0.01%
圖 1. 龍門電廠第47次定期視察前會議
圖 2. 龍門電廠第47次定期視察前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