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核廢處置動起來,節能綠能作伙來」記者會提出「311非核低碳 永續能源」大遊行訴求,原能會謹就相關管制立場說明如下:
一、立法院於106年1月11日通過電業法修正案有關訂定核電廠全面停止運轉期程,可確保非核家園目標之逹成,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311非核低碳 永續能源」大遊行訴求具一致性。電業法修正案第95條規定已明確規範,核能發電設備應於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
二、為落實2025非核家園的政策,原能會正在審理台電公司核一廠除役計畫,預訂106年中完成審查。另外核二廠及核三廠亦將要求台電公司如期提出除役計畫,原能會亦加強除役管制之資訊公開與公眾參與,適時辦理核一廠除役計畫審查地方說明會,廣泛聽取各界的意見,期順利推展核電廠除役,達成2025非核家園的目標。
三、有關核廢處置部分,針對台電公司未依時程選定低放處置設施場址,原能會已依法開罰1000萬元,同時要求台電公司提出「低放處置計畫替代應變方案的具體實施方案」,以供蘭嶼遷場以及核電廠除役廢棄物的解決途徑。同時要求台電公司提出「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報告」,原能會預定於2月15日完成兩項報告的審查,審查結果將上網公開,並要求台電公司切實辦理。在核廢料搬離蘭嶼之前,原能會將持續嚴格監督台電公司,做好貯存相關之安全營運工作;同時嚴密監督蘭嶼地區的環境輻射監測,以確保民眾健康安全及環境品質。
四、全國廢核行動平台311大遊行訴求有關核廢相關政策與立法方面,近年來有立法委員提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草案,經濟部為因應國際趨勢與放廢策略的檢討需求,曾於2015年著手研擬「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政策綱領」,行政院亦向立法院提出「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進行法制作業,原能會亦配合政府組織改造,規劃將「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改為「放射性物料管制法」之修法作業。若能凝聚社會共識,完成相關法案之立法及修法工作,可以強化核廢料管理法令及組織體系,有助於解決國內核廢料問題。
五、無可諱言,核電廠除役與核廢料處理議題是高度爭議的社會問題,亦涉及世代正義及環境倫理。為妥善解決廢核與核廢問題,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已決議將邀請政府代表地方居民代表及專家學者與環團代表,成立非核家園推動小組,可就核廢料集中貯存設施選址作業,進行研議凝聚社會共識,以妥善選址作業,並尋求最佳可行方案。
原文網址: http://www.aec.gov.tw/newsdetail/headline/3573.html